
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,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(以下同)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,違反者依第67條第1項規定,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面試或受僱時,無需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。
1.生理資訊:基因檢測、藥物測試、醫療測試、HIV 檢測、智力測驗或指紋等
2.心理資訊:心理測驗、誠實測試或測謊等
3.個人生活資訊:信用紀錄、犯罪紀錄、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